1.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这些学生的学费由国家补偿,如果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那贷款本金以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政策中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区?
答: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政策中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答:包括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4.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的方式是什么样的?
答:每年为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5.工作地点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的,能不能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可以,例如地质地矿、野外探测、水电施工、核工业(保密)等属于非固定或难以确定工作地点的申请,可以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该毕业生工作现场位于以上区域的县以下地区。证明材料还要由本人签字确认。
6.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卡复印件;
(3)由基层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就业的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且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相关书面材料;
(4)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如果没有就业协议,须提供由申请学生和就业单位共同确立的(申请学生签字)、经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确认的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他书面材料。
7.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怎样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答:首先学生要提出补偿代偿申请并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向院(系)提交相关资料。院(系)收到材料后会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由院(系)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再由财务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生将签署好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报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补偿代偿学生名单。
8.毕业生提交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申请材料后,还需要注意什么?
答:在没有得到通知、不知道是否获得补偿代偿资格前,应继续按照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及时还款,以防产生不良的还款记录,会对个人以后发展非常不利
9.怎样知道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否申请成功?申请成功后,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学校会将结果和有关注意事项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仍要按照还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学校在收到拨款后,会将代偿款项汇入代偿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10.我到基层单位工作已经获得第一年学费补偿代偿,还需做什么?
答:需要填写《毕业生在职在岗调查表》,由高校核实并将在职在岗情况于每年6月30日前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才能继续享受补偿代偿。